第五八六章 大明开始立宪-《全球战国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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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所以,王徵才是他本来预定的塑料实验室负责人。

    当然,傅山是一个惊喜:王徵的年龄毕竟太大了,虽说这位老爷子在历史上若不是李自成的逼迫,估计会很长寿。但到底是快六十岁的人了,这思维的发散性还是差了一些。

    嗯,就这样吧,老幼结合,但愿你们能发挥出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。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皇帝在40个月后才回到北京,然后连家都没有回就直接去了方山,这其实是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:大明的科技研发必须要加速。

    所以,在第二天的国务会议前,现任户部尚书王绍徵连夜召集户部相关人员,做了一份《请增拨方山研究院研发经费》的奏章,准备在明天的会议上拍皇帝的马屁——这位大司徒对皇帝的态度,可比他的前任们柔软多了。

    结果,到了正式会议的时候,他和好几位同僚,却被熊蛮子拿出来的东西给吓懵了。

    “皇上,最近三年,臣承皇上旨意,召集全国刑名方面有专长的同僚,并参考秦国文献、法家著作,以及泰西诸国尤其是古罗马的法律条文。结合我大明实际,反复撰写、修改,至今日,《皇明宪章》、《商法典》、《民法典》、《刑法典》四部法典已经完成初稿,请皇上和各位上官审阅。”

    “很好,熊先生辛苦了,各位参与编纂法典的大家辛苦了。”

    中华帝国的法律体系,传承有序,发展脉络非常清晰。

    夏商周时代的法律,以习惯法为主,判决更遵从既往的案例。但到底是那个时期乃是蒙昧时期,所以这三代的法律,充满了神权思想。

    秦代自不必说,中华帝国那么多王朝,在法律体系方面,最吊的那个。

    两汉的法律体系总的来说还算不错,基本都是荀子思想的体现:‘隆礼重法,儒皮法骨。’即,仍然要用残酷的刑罚来统治老百姓,但是不要像秦法那么直白,要在外面包裹一层儒家的仁义道德。用汉宣帝的话来讲,就是‘我汉家自有制度,本以霸王道杂之’。

    总体而言,两汉除了明文规定,犯罪了可以拿钱顶罪,或者用小弟弟抵罪以外,其他的条文,至少在公元前后那个时代,是相当合理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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